一、專利的定義

專利是國家專利機關依法授予申請人對其發明創造的在法定有效期內一項獨佔權,該發明創造既可以體現産品,也可以體現生産方法,是解決某個問題的技術方案或設計。它的主要特點是專利技術的利用由權利人獨享,除法律規定的情況外,他人未經許可不得使用。專利權在授權國家的法律管轄地域有效,一項發明創造若要在某個國家取得專利保護,就要申請該國專利。若要多國保護,也可以選擇國際專利PCT申請的途徑,以提高申請的效率,但其最終還是要指定申請的國家分別審查、授權。

二、專利的分類

專利一般分爲3種:即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1. 發明:是指重大的新的技術創造或者對現有技術所提出的新的改進技術方案,保護期自申請日起20年。一般來說發明專利的技術含量最高,市場的生命力也最長,它可以是現有技術的新版本。

  2. 實用新型:是指對産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用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保護期自申請日起10年。實用新型專利是中國特用的專利劃分,在歐美等其他國家是沒有該專利的。只有發明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3. 外觀設計:是指對産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並且適用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保護期自申請日起10年。

同時,每個國家的專利保護期限有所不同,如要詳細瞭解,請至電LA的專業顧問。

三、註冊專利的要求及什麽不能註冊專利

註冊專利是有一定要求的。通常可以註冊專利權的發明,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1.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爲公衆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由他人向國家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文件中。也就是說是新的東西,沒有出現過。

  2.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專利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也就是說與現有的有很大的分別,屬於創造新的智慧。 

  3.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産生積極效果。也就是說該發明能夠在工業上應用,具有工業用途。

並不是什麽都能夠註冊成爲專利,通常有5種情況是不可以註冊成爲專利的。

  1. 新的發現。例如一些自然定律。

  2. 數學方程式,科學理論

  3. 人造創作,如詩,畫,話劇等

  4. 一些做生意的模式,玩的模式,遊戲等

  5. 資料上的表達,電腦軟體,程式等

所以,當您有一個新發明時,需要劃分是否屬於可註冊專利的範圍。

四、註冊專利所需資料

在提出專利時,申請者需提供以下資料:

  1. 提供發明者資料:申請的發明名稱、發明人姓名和地址、申請人姓名或名稱及地址、申請人國籍、電話等。 

  2. 劃分需要註冊是發明專利還是外觀專利。  

  3. 委託書:一件申請提交一份委託書。委託書必須是由申請人簽字的原件。

  4. 提供申請這些專利的申請文件,包含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附圖。 

  5. 提交專利發明流程。專利發明流程:包含發明名稱,該發明的技術領域,該技術領域的現有技術情況,本發明的目的和實現發明的技術方案,該技術的實施效果,需要提供附圖對發明進行說明。

五、註冊專利的程式

註冊專利是一個非常專業的過程,一般需要專利有資格的國際認可律師來代理,LA集團就是專利註冊各國專利的代表,委託LA註冊專利,可以讓你省下不必要的麻煩。註冊專利的程式一般如下:

  1. 提供發明該專利的資料(上面以提過)

  2. 有LA集團寫該專利的保護內容

  3. 專利查冊

  4. 查冊通過後,填寫申請文件,提出正式申請

  5. 政府受理,律師反抗辯過程

  6. 刊登公告

  7. 公告結束,取得專利證書

六、國際PCT專利註冊

  1. 定義

衆所周知,由於各國的語言,法律制度的不同,就使得專利不可能全世界通用。一般來說,一個專利在那一個國家註冊,就在那個國家受到保護。如果你希望你的專利在全世界多數的國家都受到保護的話,現在就有一種途徑:那就是PCT國家註冊。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簡稱PCT)簽訂於1970年,並於1978年生效。目前PCT成員國已達到152個。其中包括美國、日本、加拿大、俄羅斯和全體歐洲專利公約締約國等工業化國家,也包括中國、韓國、巴西等發展中國家,幾乎覆蓋了世界上所有實行專利制度的重要國家。通過PCT途徑僅需向其中一個PCT成員國的專利局提出一份國際申請, 而免除了分別向每一個國家提出國家申請的麻煩。同時,在費用上也大大節省;另外,通過PCT來註冊國際專利還會大大的縮段申請的時間,使用優先權申請,可以得到最大的保護。

PCT國際註冊是一個很專業的申請,如果有需要詳細瞭解的,可以至電LA專業顧問索取更多資料。

  1. 程序
    1. 在英國先進行申請, 請參照英國專利申請程序。

    2. 當”程序1”接近完成, 及刊登憲報後 (於指定時間內), 可選取其他成員國再進行共同申請。

    3. 按”程序2”遞交申請後, 一般會於兩年內獲取證書。

    4. 如專利在所申請的成員國中受反對, 有關專利在該國家便會失去法律保障。

  1. 費用: 基本費用HK$14,000加各成員國之費用